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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09-09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2840 次

烟台大学关于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3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及自学考试的特点, 现将我校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申报范围
我校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范围为:2014年12月、2015年6月、12月毕业的本科毕业生
(备注:因政策调整原因,2016年学位申报范围延伸至2014年12月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自2017年起,学位申报自取得本科毕业证一年内有效,过期不予受理。例如,2017年申报范围为:2016年6月和2016年12月)。
二、学士学位申报条件
通过本科专业计划中外语考试或外语课程的免考符合《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且自考学习期间的各科成绩平均6 5分以上、毕业答辩成绩良好(或75分)以上,考试期间无作弊记录的考生,均可申报。
用其他课程顶考英语(二)的毕业生不能参加学位申报。
三、申报手续及材料
1、时间地点:考生可在9月4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期间到烟台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办公楼117房间)办理相关手续。电话:0535-6902553
2、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同时上交以下申报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由管理本人档案的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公章盖在成绩栏(没有工作单位的带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审验)、纸质及电子版的表格(附件1、附件2)。
3、提交照片:提交未经任何处理的标准证件电子照片(白底),电子照片采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格式为“****.jpg”,其中“****”为身份证号码,“jpg”为图像文件格式。及二寸蓝底照片二张(必须与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专业、身份证号)。
 
4、本科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成绩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的相应内容为准。技能考核成绩、免考课程和论文不计入平均成绩。
 
 
附件:1.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审核表
   2. 学位申报表
                                 
 
                                  烟台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期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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