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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成人教育考试管理的规定

编辑日期:2015-11-25 作者/编辑: 阅读次数: 1877 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制度,保证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提高出勤率,现对成人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

二、依据课程性质,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和考查课程都要在教学计划中说明。

三、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分课程考试成绩(50%)、作业(30%)、出勤(20%)三部分。

四、任课教师负责审查成人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作业、实验、课程设计等,且出勤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方可准其参加考核,否则,取消考核资格,成绩按零分记。

五、试卷由试题库中抽取,实行教考分离。

六、教师监考时,应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监考规则和考试规定,做好监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考试结束时要当场填好监考记录。

七、缺考和考试成绩不及格者,随下届学生考试,不再单独安排补考。为使毕业班学生按时毕业,第三学年学生出现不及格、缺考,由院系于每年 10月初组织补考。重考和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留级处理。

八、补考所需的费用由各院系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补考费。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0一一年三月八日